一、被误导的“圣战”——我们对罪的错误认知
许多基督徒的属灵旅程,始于一个看似虔诚的雄心:一定要“战胜”罪。我们视罪为必须被击败的敌人,将信仰生活简化成一场永无休止的道德角力。我们咬紧牙关、立下志向,却在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中,陷入疲惫、羞耻与怀疑的无限循环。
这种“律法式挣扎”的核心误区在于:我们误以为属灵成熟的标志是“能胜过罪、能不再犯罪”。然而,圣经的叙事却指向另一条截然不同的路径——它从未呼召人靠一己之力去“打败”罪,因为罪早已不是一场靠意志取胜的战争,而是一场关乎属灵权柄与生命主权的抉择。
“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,必要死;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,必要活着。”
圣经教导我们面对罪,不是凭借道德和肌肉去奋力抗争,而是在基督的真理中认清现实,并全然转向恩典。罪,需要被显露、被认清、被交托给基督,而不需要被我们征服。
正如奥古斯丁在漫长的内心挣扎后所领悟的:“我所能做的,不是胜过罪,而是将罪呈在那能赦罪者面前。因为没有祂,连我呼求的声音都无力。”(奥古斯丁《忏悔录》)
二、创世记的奠基:罪要“恋慕”你,但你要“治理”它
在人类第一桩凶杀案发生之前,上帝对该隐发出了一个至关重要但却常被人误解的警告:“你若行得好,岂不蒙悦纳?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门前。它必恋慕你,你却要制伏它。”
这里的“制伏”一词,在希伯来原文中是 מָשַׁל (māshal),其核心含义是“治理、统辖、行使权柄”。这并非上帝命令该隐去发动一场你死我活掌控对方的战争,而是提醒他行使上帝所赋予的治理权:“不要让罪反过来作你的王。”
与之相对,罪的“恋慕”(תְּשׁוּקָה teshûqāh)是一种强烈的、带有控制欲的渴望。罪并非静态的过犯,而是一个动态的、渴望掌权的势力。它渴望取代人对上帝的顺服,成为生命的实际主宰。
因此,面对罪的起点,不是自我鞭策的努力,而是主权归属的拷问,“我属于谁?” 以及 “谁是我生命的主?”
马丁·路德对此有精辟的论述:“罪的力量在于它让人离开上帝的信靠。一旦人仍望着基督,罪就失去了它的权势。”(马丁·路德《加拉太书讲义》(1535))
三、罪的本质:一个被击败的“权势”,而非待纠正的“错误”
新约更进一步揭示了罪的真正面貌。希腊文中的“罪”(ἁμαρτία hamartia)原意是“射不中靶心”,但它更常被保罗描述为一个有统治力的权势。
在罗马书中,保罗使用了王国与统治的异象:
“罪作王叫人死;恩典作王叫人因耶稣基督得永生。”
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
“作主”(κυριεύω kyrieuō)一词,意为“拥有主权、作君王统治”。保罗在这里不是在部署一场战争的战术,而是在宣告一个既成事实:一场改变已经发生,一个王国已经更迭。
罪的问题,从“你有没有赢”转变为“你站在哪一个国度的统治之下”。
约翰·斯托得一语道破天机:“基督徒与罪的关系不是战争,而是主权的变更。我们不再在罪的领土上被管辖,而是在恩典的疆界下被保护。”(约翰·斯托得《罗马书的信息》(1973))
四、面对罪的三步实践
第一步:认罪——与上帝在真理中结盟
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”
“认罪”的希腊文是 ὁμολογέω (homologeō),意为“说同样的话”“承认、同意”。因此,认罪远不止于承认错误,它是一个神圣的对齐动作:与上帝在真理上达成一致,站在祂的一边来审视我的罪。
这意味着:
· 我承认上帝的判断是对的——罪是丑恶、有害且致命的。
· 我承认罪的本质是破坏与上帝、与人的关系。
· 我承认自己需要恩典,任何自救的努力都是徒然。
认罪不是耻辱的投降,而是荣耀的释放。罪的力量藏在黑暗与否认之中,当我们选择“与上帝同说”时,黑暗就失去了它的遮盖。
司布真如此鼓励我们:“当你将罪带到光中,撒但就失去了它的据点;因为黑暗的力量只在隐藏中存活。”(司布真《大卫的宝库》(论诗篇32篇))
第二步:靠圣灵——让肉体“失效”
“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;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,必要活着。”
“治死”(θανατόω (thanatoō))一词,最好的理解是“使之无效”“使之失去效力”或“切断其电源”。保罗并非命令我们去进行一场血腥的屠杀,而是指引我们一个属灵的原则:当我们依靠圣灵,肉体的权势就会自然失效。
这不是一种咬牙切齿的“努力”,而是一种放松信靠的“依止”。就像接通电源、灯泡发光,黑暗自然消散;当我们选择被圣灵充满、让基督的生命流通时,罪的力量就被削弱了。
慕安德烈用“取代”的真理来解释这一过程:“罪并非被征服,而是被取代。当基督的生命占据人的心,罪就无法立足。”(慕安德烈《住在基督里》(1864))
倪柝声则用更尖锐的“拆毁”来阐明这一真理:“上帝不要我们改善旧造,乃要我们拆毁旧造。我们与罪挣扎,是因为我们还不认识上帝对我们‘己’的生命所定罪的判决。”(倪柝声《属灵人》)
第三步:更新心思——活出你的“新身份”
“不要效法这个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,叫你们察验何为上帝的善良、纯全、可喜悦的旨意。”
罪首先在思想的温床上扎根。它用谎言扭曲我们对上帝的认知、对自我的认知和对满足的认知。
因此,“面对罪”的关键不在于行为层面的压制,而在于思维系统的重装。当我们真正从心底相信“若有人在基督里,他就是新造的人”,我们就不再以一个“努力变好的罪人”的身份去挣扎,而是以一个“偶尔会失足的圣徒”的身份去依靠恩典。
迪特里希·朋霍费尔强调了“已死”的事实作为自由的前提:“人若不知自己在基督里已死,就永远无法活出自由。恩典不是容忍罪,而是让人脱离罪的辖制。”(朋霍费尔《作门徒的代价》(1937))
倪柝声用“魂的更新”来深化这一过程:“得救是灵得着重生,得胜是魂(心思、情感、意志)被更新、降服于灵,让灵行使权柄。许多人的难处,是他们的魂生命太强,不肯接受十字架的对付。”(倪柝声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》)
五、耶稣的典范:恩典先于行为,赦免催生改变
耶稣对待罪人的方式,彻底颠覆了宗教性的思维。在行淫时被拿的妇人面前,祂的次序无比清晰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,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。”
请注意,祂没有先要求行为的改变,再给予赦免的承诺。祂先宣告赦免的事实——将人从定罪和羞耻的枷锁中释放出来,然后在这爱和恩典的根基上,发出生命的邀请。
耶稣不是在容忍罪,而是以赦免击碎了罪的锁链。祂面对罪的方式,不是恐吓,而是救赎。
约翰·卫斯理捕捉到了恩典带来的内在转变:“恩典的力量不在叫人惧怕犯罪,而在叫人不再渴望犯罪。”(约翰·卫斯理《讲道集85篇:论活出我们自己的救恩》)
六、属灵的成熟:在光中行,而非在完美中活
最终,面对罪的成熟态度,被约翰总结为“在光中行”。
“上帝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;我们若说是与上帝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。”
“在光中行”是面对罪的最高境界。它不意味着完美无瑕的生活,而是指一种持续在透明、诚实和真理中的生活状态。光的特质是揭示与洁净,而非定罪。
属灵成熟的人不再因罪而恐惧躲藏,而是选择诚实开放;不再依靠自己的意志力,而是安息于基督的光照与恩典之中。
倪柝声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描绘了这种“在光中”的生活:“基督徒的生活,不是修补旧衣服,乃是穿上新衣服。上帝不要我们花一辈子去补那件破旧的‘己生命’,祂乃是将基督这件全新的义袍赐给我们,让我们穿上。”(倪柝声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》)
七、我们的思维的范式需要转化
圣经的核心信息是“脱离罪”;不是“靠努力洁净自己”,而是“被基督释放”。
面对罪的圣经原意 面对罪的“望文生义”
面对罪的错误方式 面对罪的圣经方式
靠意志与罪搏斗 靠圣灵而行
想要“胜过罪“ 承认基督已胜过
用羞耻压制 用光照显罪
被罪定罪 被上帝赦免与释放
专注行为改变 活在新身份中(儿子、自由人)
“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不被定罪了。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。”
人的思维(律法范式) 上帝的启示(恩典范式)
我要努力不犯罪 你在基督里已经脱离罪
我必须打败罪 罪的权势已被十字架废除
我惧怕上帝会惩罚我 上帝已在基督里完全赦免你
我靠意志力抵抗 你靠圣灵得享自由
我是一个努力变好的罪人 你是一个偶尔失足的圣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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